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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

本站 本站 2022-03-18 3187

       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,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,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,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,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根据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68号)有关要求,发布了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(粤科函高字〔2022〕234号),以下为有关事项内容:

扶持范围: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、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,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。


基本条件:

(一)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;

(二)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规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类; 不属于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。

(三)上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
(四)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

◆直通车条件

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,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,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,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:

(1)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
(2)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;

(3)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
(4)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
补贴政策:

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。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、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。

(1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%。亏损结转年限延长;

(2)自2018年1月1日起,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,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。


以上内容,如需咨询,请联系协会

联系电话:020-83647101、020-83647119